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天就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将以城市更新为支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项目划定20%比例的房源优先面向人才销售。建立人才住房定价备案制度,各区(市)确定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拟销售价格的80%。各区(市)公开销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于可售套数2.5%的房源作为市本级人才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